成都资深经济犯罪刑辩律师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支票汇票
文章列表
支票的特点、适用范围及申办程序
  特点:

  1 、使用方便,手续简便、灵活;

  2 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;

  3 、支票可以背书转让,但用于自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。

  适用范围:

 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,均可使用支票。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,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,结算.

  申办程序:

  1 、开立支票存款帐户,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,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;

  2 、开立支票存款帐户,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;

  3 、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,应当有可靠的资信,并存入一定的资金。
来源: 成都资深经济犯罪刑辩律师  


张彬——成都资深经济犯罪刑辩律师

18980003656

扫描二维码

掌上律师解烦恼
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成都资深经济犯罪刑辩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:18980003656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